您所在位置:首页 -> 中国船长刺死韩海警续:温籍律师赴韩提供法律援助!

我国船长程大伟刺杀韩国海警李清浩一案举国关注,韩国仁川地方法院一审判定程大伟有期徒刑30年后,程大伟提起上诉,要求从轻判决;韩国仁川地方检察院提起抗诉,要求改判死刑。二审期间,温籍北京律师胡献旁赴韩为中国同胞提供无偿法律援助,经过七天七夜的不懈努力,最终在法庭上,既提交了书面的辩护词,又发表了口头的辩护意见,开辟了我国律师海外刑事案件辩护的新途径。

昨天,胡献旁来到家乡温州,百忙之中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透露了案件背后许多鲜为人知的故事。

接手案件

提供无偿援助

“一审判决后,程大伟妻子高丽伟辗转找到了我,请求法律援助,当时没有考虑太多,只想为同胞为祖国争口气,一口就答应了。”胡献旁说该案件不仅涉及程大伟个人安危,更事关国家主权。

渔民家属的生活很拮据,这起跨国诉讼开庭过程中,他们每个人的认证、公证等费用就需三四千元,这对没有多少收入来源的渔民来说是沉重的经济负担。此次包括程大伟在内涉案8个人的家属进京的路费都是多方筹借来的,为了节省旅馆费,他们坐夜车进京,到达北京是清晨,没吃早饭就来见他。对于这些渔民家属来说,根本无力承担律师费。

出生于上世纪六十年代末的胡献旁是我市永嘉茗岙人。在家乡时,他亦耕亦读,他形容自己曾经是一个“准农民”,现在已是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博士后的他见此情形,同情心油然而生,他说“农民渔民是一家,农渔不分家”,当即决定由他个人承担所有费用,自费为中国同胞提供法律援助。

4月26日他与程大伟妻子高丽伟签订无偿的法律援助合同。

没有先例

克服重重障碍

在得知胡献旁要赴韩进行刑事辩护时,曾有业界好友劝他知难而退,因为禁止外国律师在本国以律师身份执业是一个国际惯例,这将是他赴韩刑事辩护的制度性障碍。

“出国前准备召开研讨会来商讨案情,但因为迟迟拿不到韩国方面的资料,加上周边深谙韩国法律人才太少,计划无奈搁置,一切全靠自己去克服。”胡献旁笑称这给他一个研究韩国法律的机会。

但很快,胡献旁的义举得到响应,翻译屈可妍曾在韩国留学,得知温籍北京律师无偿为渔民提供法律援助后,她决定义务翻译,并找到两名学法律的同学一起协助,另外,胡献旁的助理陈媚和郭明律师也一起加入,大家组成了一个团队,随后,有关单位的鼓励和支持也接踵而来,团队的力量不断增强。虽如此,事情远比他想象的要困难。接手这个案件后,他手头唯一一份材料就是一审判决书,他要求程大伟韩方代理律师提交相关资料也被拒绝,对方称他赴韩后才可将有关资料提交。

尽管已经料想到此行有诸多难处,但到韩国后才发现,从取得材料、递交申请到获取辩护通知,整个程序的实施难度大大超过预期的想象。

根据韩国律师法,外国律师不可以在韩国以律师身份执业,这就意味着胡献旁一行根本无法以律师身份在法庭上发表辩护意见,甚至书面辩护都不允许,此次赴韩义务援助一行,很可能不幸被同行好友言中:根本没有张口的机会,只能做个旁听者。

但胡献旁知道,韩国刑事诉讼法有例外性规定,即韩国刑事诉讼法第31条规定:辩护人应当从律师中选任。但是,大法院以外的法院在特殊情况下可以许可选任非律师为辩护人。因此,在出国前,他就通过有关单位,将授权委托书和出庭申请书的内容、格式发给韩国首尔高等法院征求意见,得到肯定答复后,他与助手便在国内办理授权委托书和出庭申请书的公证和认证等相关手续。然而到韩国后,得到的消息却是,韩国首尔高等法院不允许胡献旁以辩护人身份出庭。

为了这次法律援助,胡献旁在国内学习了韩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法院组织法等相关法律知识。出国前,特意做了两手准备:如果首尔高等法院不批准胡献旁以辩护人身份出庭诉讼,就利用程大伟妻子授权,向首尔高等法院申请以辅助人的受托人身份出庭诉讼。因为韩国刑事诉讼法第29条就规定:被告人或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亲属、兄弟姐妹和户主可以做辅助人。要做辅助人时,应当书面申请。辅助人可以独立进行不违背被告人或嫌疑人明示意思的诉讼行为。但是,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于是胡献旁迅速起草了辅助人出庭申请书,在6月25日下午重新提交给首尔高等法院。直到6月28日下午开庭前,法院给的答复也只是允许胡献旁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对当庭发言进行限制。
探视同胞

船长热泪盈眶

韩国当地时间6月26日上午,胡献旁在韩国水源市看守所探视了涉案焦点人物——程大伟,这是他赴韩必不可少的一环。

祖国的律师来看望,没有比这让程大伟感到更温暖的了。这位七尺壮汉不禁热泪盈眶,探视结束后,他深深鞠躬,这一幕让胡献旁至今无法忘怀,更感肩上责任重大。

“探视是在‘监控’下进行的。”胡献旁说,韩方不允许他问和案件有关的话题,为此指派了一位懂中文的警察在一旁做会见记录,这让谈话变得很表面化,一些与案件有关的实质性问题只能旁敲侧击地问,规定12分钟的会面时间很快过去,虽然没有问到实质性的线索,但他和他的团队给身陷异国牢狱的中国船长送上了祖国同胞的关怀。

绝不放弃

获准口头辩护

6月28日,韩国首尔高等法院。

中国船长程大伟刺死韩国海警一案二审开庭。由于案件事关重大,吸引多家媒体到场关注。

开庭伊始,胡献旁就递交了书面辩护,在庭审的最后阶段,他要求发言,尽管他深知这极有可能不被允许。

“可以发言,但时间不要长。”法官竟然同意了他的请求,这对胡献旁来说无异于奇迹发生。

因为事先已经过充分的准备,胡献旁当庭辩护一气呵成,逻辑缜密,声音洪亮,他着重讲解了辩护词里的内容和观点,认为中韩在黄海尚未划定专属经济区界限的背景下,仁川地方法院单方面适用韩国“专属经济区法”对中国渔民作出判决,既存在法律适用上的严重错误,也是对国际法的公然违背,更是对中国公民权利的非法剥夺;案情重要事实没有查明,判决依据不足,他当庭列举了死者伤口深度与检方提交的“凶器”——刀刃长度不一致这一细节;认为一审法院对程大伟的定罪和量刑均是错误的。虽然审判长事先要求胡献旁口头发言时间不要长,但抓住机会的他一口气就讲了近30分钟。在场的翻译屈可妍事后发表微博称胡献旁的口头辩护“震撼全场,句句经典”。

庭审结束后,最后离开的书记员通过韩国律师向胡献旁表示了“抗议”,认为胡献旁发言时间过长且声音过于响亮,有藐视法庭之嫌。“我之所以在韩国法庭上声音洪亮,因为我的身后有强大的祖国和同胞”,胡献旁如是说,并笑称,韩国人很含蓄,律师发表辩护时也是柔声细语。

因程大伟刺杀韩国海警案部分事实不清,部分证据没有查明,法庭综合各种情况,决定于7月12日到案发现场“鲁文渔”号渔船上调查取证,7月17日对程大伟的身体进行重新检查,并需询问证人核实。法院将视取证和身体检查情况决定再次开庭时间。

尽管距离下次庭审还有一段时间,诉讼结果尚未揭晓,但是胡献旁的团队也做了最坏的打算,“判决结果比辩护过程更重要,大家更关心的是判决结果”,胡献旁说,一旦二审判决结果不尽如人意,在实行三审制度的韩国,他们将帮助程大伟继续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