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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刑事辩护律师正名

一度以为,2011年美国最新法律类电影《林肯律师》(TheLincolnLawyer)中的主人公哈勒律师与林肯总统唯一的关联,是他乘坐的黑色豪华“林肯”牌轿车。

这款车的标志,是矩形中镶嵌着一颗闪闪放光的星辰。据说,这意味着林肯总统在美国联邦统一过程中如启明星般耀眼。然而假如按法律的思维来看,矩形或许意味着规则(特别是程序规则)的限制之铐,而灿烂的星光则是法律人,特别是刑辩律师“戴着镣铐”舞出的光彩华章。

和年轻时的林肯总统一样,哈勒律师是一名刑事辩护律师。他为受到刑事起诉的嫌犯辩护,精通许多法庭内外的技巧。

比如他在争取案源时,利用当事人不想惊扰媒体这一点,事先找来一个朋友伪装成独立摄影人,对正在和自己说话的当事人进行拍摄。然后当着当事人的面,问“独立摄影人”:“哥们儿,你拍这个做什么?”独立摄影人回答:“卖给电视台。”哈勒继续问:“你卖多少钱?”得知通常卖700美元后,哈勒利索地用1000美元买下了录影带。这一举动给当事人留下了哈勒办事稳妥的好印象。一笔10万美元的辩护费就此到手。

林肯律师早年在著名的“月光”案中,也展示出了出色的辩护技巧。证人福尔逊在陪审团面前发誓说,他在月光下,亲眼目睹威廉害死了梅茨克。林肯于是询问证人,具体是几点看到这一幕,是否看清了被告的脸。证人回答说是11点,月光正照在被告脸上,看得很清楚。林肯随即对陪审团说,当天11点月亮已经下山,绝无可能有月光;即使时间稍有提前,月光也只能照到被告的背影,而绝对照不到被告的脸。证人是在说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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