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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长刺死韩海警续:温籍律师赴韩提供法律援助

我国船长程大伟刺杀韩国海警李清浩一案举国关注,韩国仁川地方法院一审判定程大伟有期徒刑30年后,程大伟提起上诉,要求从轻判决;韩国仁川地方检察院提起抗诉,要求改判死刑。二审期间,温籍北京律师胡献旁赴韩为中国同胞提供无偿法律援助,经过七天七夜的不懈努力,最终在法庭上,既提交了书面的辩护词,又发表了口头的辩护意见,开辟了我国律师海外刑事案件辩护的新途径。

昨天,胡献旁来到家乡温州,百忙之中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透露了案件背后许多鲜为人知的故事。

接手案件

提供无偿援助

“一审判决后,程大伟妻子高丽伟辗转找到了我,请求法律援助,当时没有考虑太多,只想为同胞为祖国争口气,一口就答应了。”胡献旁说该案件不仅涉及程大伟个人安危,更事关国家主权。

渔民家属的生活很拮据,这起跨国诉讼开庭过程中,他们每个人的认证、公证等费用就需三四千元,这对没有多少收入来源的渔民来说是沉重的经济负担。此次包括程大伟在内涉案8个人的家属进京的路费都是多方筹借来的,为了节省旅馆费,他们坐夜车进京,到达北京是清晨,没吃早饭就来见他。对于这些渔民家属来说,根本无力承担律师费。

出生于上世纪六十年代末的胡献旁是我市永嘉茗岙人。在家乡时,他亦耕亦读,他形容自己曾经是一个“准农民”,现在已是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博士后的他见此情形,同情心油然而生,他说“农民渔民是一家,农渔不分家”,当即决定由他个人承担所有费用,自费为中国同胞提供法律援助。

4月26日他与程大伟妻子高丽伟签订无偿的法律援助合同。

没有先例

克服重重障碍

在得知胡献旁要赴韩进行刑事辩护时,曾有业界好友劝他知难而退,因为禁止外国律师在本国以律师身份执业是一个国际惯例,这将是他赴韩刑事辩护的制度性障碍。

“出国前准备召开研讨会来商讨案情,但因为迟迟拿不到韩国方面的资料,加上周边深谙韩国法律人才太少,计划无奈搁置,一切全靠自己去克服。”胡献旁笑称这给他一个研究韩国法律的机会。

但很快,胡献旁的义举得到响应,翻译屈可妍曾在韩国留学,得知温籍北京律师无偿为渔民提供法律援助后,她决定义务翻译,并找到两名学法律的同学一起协助,另外,胡献旁的助理陈媚和郭明律师也一起加入,大家组成了一个团队,随后,有关单位的鼓励和支持也接踵而来,团队的力量不断增强。虽如此,事情远比他想象的要困难。接手这个案件后,他手头唯一一份材料就是一审判决书,他要求程大伟韩方代理律师提交相关资料也被拒绝,对方称他赴韩后才可将有关资料提交。

尽管已经料想到此行有诸多难处,但到韩国后才发现,从取得材料、递交申请到获取辩护通知,整个程序的实施难度大大超过预期的想象。

根据韩国律师法,外国律师不可以在韩国以律师身份执业,这就意味着胡献旁一行根本无法以律师身份在法庭上发表辩护意见,甚至书面辩护都不允许,此次赴韩义务援助一行,很可能不幸被同行好友言中:根本没有张口的机会,只能做个旁听者。

但胡献旁知道,韩国刑事诉讼法有例外性规定,即韩国刑事诉讼法第31条规定:辩护人应当从律师中选任。但是,大法院以外的法院在特殊情况下可以许可选任非律师为辩护人。因此,在出国前,他就通过有关单位,将授权委托书和出庭申请书的内容、格式发给韩国首尔高等法院征求意见,得到肯定答复后,他与助手便在国内办理授权委托书和出庭申请书的公证和认证等相关手续。然而到韩国后,得到的消息却是,韩国首尔高等法院不允许胡献旁以辩护人身份出庭。

为了这次法律援助,胡献旁在国内学习了韩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法院组织法等相关法律知识。出国前,特意做了两手准备:如果首尔高等法院不批准胡献旁以辩护人身份出庭诉讼,就利用程大伟妻子授权,向首尔高等法院申请以辅助人的受托人身份出庭诉讼。因为韩国刑事诉讼法第29条就规定:被告人或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亲属、兄弟姐妹和户主可以做辅助人。要做辅助人时,应当书面申请。辅助人可以独立进行不违背被告人或嫌疑人明示意思的诉讼行为。但是,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于是胡献旁迅速起草了辅助人出庭申请书,在6月25日下午重新提交给首尔高等法院。直到6月28日下午开庭前,法院给的答复也只是允许胡献旁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对当庭发言进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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