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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早参与刑事案件 保护特别集体正当权益


  宜宾县群众查察院、宜宾县司法局以宜县检会[2012]2号结合公布《关于检查拘捕阶段为特地集体提供法令支援的实施方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法》)已于2012年8月8日正式签署实施,它的实施标记着宜宾县律师在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前,曾经可以提早参与刑事案件,对特地集体停止法令支援,实在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
  检查拘捕阶段为盲、聋、哑、未成年、老年立功怀疑人提供法令支援是指为充沛维护特地集体立功怀疑人的正当权益,宜宾县查察院在检查拘捕触及盲、聋、哑、未成年人或老年人的刑事案件时,立功怀疑人不延聘辩白律师的,在征得其赞同后为其请求法令支援,由宜宾县法令支援核-心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令征询、协助或辩白等法令支援的一项制度。
  《实施方法》规则:县查察院在操持检查拘捕案件时,对立功怀疑人为盲、聋、哑、未成年人或七十岁以上的老年人,因经济艰难或其他缘由不拜托辩白人的,该当告知其有权拜托辩白人,并为其请求法令支援。县查察院应在受理案件后2日向县法令支援核-心发函,由县法令支援核-心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令支援。损害国度平安、恐惧活动、特地严重贿赂立功案件除外。
  关于契合条件请求法令支援的立功怀疑人应填写《法令支援请求表》,伴随县查察院向县法令支援核-心收回的《法令支援联络函》等资料一并投递县法令支援核-心。
  经县法令支援核-心检查后,关于契合请求条件的,应于24小时内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白,并将指定状况回复县查察院。
  律师参与后提供法令支援的方法次要有:提供法令征询,请求变卦强迫办法,提出辩白看法,代办署理申述、控诉,请求刑事和解等
  律师在检查拘捕阶段的权益有:有权会晤立功怀疑人,理解涉嫌罪名和案件相关状况,提供法令征询和协助等。
  律师可对立功现实、有无拘捕须要、能否适合羁押、法令适用以及侦查活动等形式提出版面或行动看法,并附随相应的证据资料;关于律师提出的法令适用看法,承办查察官应予以阐明;未采用律师看法的,应阐明理由;关于律师提供的侦查活动守法等线索或资料,承办查察官应仔细核实,确属守法行为的应依法予以监视,确属合法证据的应依法予以扫除。
  经过本《实施方法》的实施,对宜宾县律师提早参与触及特地集体的刑事案件、实在维护特地集体的正当权益将起到十分主动的推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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