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上海刑事律师新闻 -> 上海刑事辩护新闻 -> 上海刑事辩护新闻 -> 刑事辩护的中国经验

刑事辩护的中国经验


  在刑事辩护中,律师与其任劳任怨,倒不如仔细研讨刑事辩护的阅历和技巧,力图发掘出每个案件的“辩点”,争取在辩护任务上做到不留可惜。与此同时,在法学研讨中,法学家们与其“临渊羡鱼”,动辄引进东方国度的概念和实际,倒不如“退而结网”,脚浮躁地地停止实际的提炼和总结,由此推进刑事辩护实际的开展
  《刑事辩护的中国阅历》记载的是一名律师与一名法学传授就刑事辩护题目所停止的对话。对话的手段次要是对刑事辩护的中国阅历停止一次零碎的总结和拾掇。所谓“刑事辩护的中国阅历”,既包含律师在现行体制下停止无效辩护的阅历总结,也包含法学研讨者对中国刑事辩护制度所做的实际考虑。固然,任何律师都不克不及说本人的辩护阅历就即是“中国律师的阅历”,任何学者也不克不及说本人的研讨就“完整总结了中国刑事辩护的阅历”。但至多,我们两人颠末对话尽量展现中国刑事辩护的普通阅历,并使这些阅历下降为概念和实际。我们力图证实,即便是在明天中国法令制度还具有一些不尽善尽美之处的布景下,律师的刑事辩护依然有相当大的空间。在刑事辩护中,律师与其任劳任怨,倒不如仔细研讨刑事辩护的阅历和技巧,力图发掘出每个案件的“辩点”,争取在辩护任务上做到不留可惜。与此同时,在法学研讨中,法学家们与其“临渊羡鱼”,动辄引进东方国度的概念和实际,倒不如“退而结网”,仔细听取中国辩护律师叙说其胜利的阅历和失利的经验,脚浮躁地地停止实际的提炼和总结,由此推进刑事辩护实际的开展。
  作为本书的两位作者,我们两人在起草出对话纲要的根底上,停止了延续三天两夜的长谈。议论的话题触及刑事辩护的本质、刑事辩护制度的开展头绪、无罪辩护、量刑辩护、证据辩护、顺序辩护、辩护思绪的构成、审讯顺序中的辩护、律师的职业风险与防备等十余个次要方面。在议论中,我们既有观念的比武和争论,也有对诸多题目所构成的共鸣。虽然我们对很多题目都有各自的角度,但都竭力服从一种专业主义的肉体,取长补短,淋漓尽致地表达了对多个题手段见地。固然,由于所处置的职业差别,我们两人的说话也具有必定的互补性。律师更善于从个案的辩护阅历中总结辩护阅历,议论本人“过五关、斩六将”的阅历,以及“走麦城”的经验,这些阅历和经验关于律师业内同行(特地是年老律师)会有参考价值,关于普通读者理解刑事律师的辩护阅历也是次要的材料;法学传授则更重视对辩护题手段实际总结,这些实际观念关于深化研讨中国刑事辩护制度,推进中国刑事诉讼实际的开展,将是富饶启示意义的。
  刑事辩护的特有作风
  颠末集合的对话,我们惊奇地发觉,颠末几代中国律师的勤奋和探究,中国律师在刑事辩护中逐渐构成为了一些特有的作风和形式。这些作风和形式不是某一个或某一些律师所具有的,而是中国刑事律师在一种“个人有熟悉”中所单独构成的。例如,在中国现行司法制度下,律师辩护逐渐构成为了无罪辩护、量刑辩护、证据辩护和顺序辩护等多种辩护形状并存的格式;律师辩护有了法庭辩护与审讯前辩护的辨别,审讯前辩护的空间随着刑事诉讼法的修正而呈逐渐扩展之势;法庭上的辩护较为偏重法庭争辩阶段的集合辩护,而法庭考察环节的辩护则有很大的拓展空间;在证据考察方面,与其重整旗鼓考察搜集新的证据,倒不如仔细研读公诉方的檀卷材料,“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用公诉方檀卷中记载的证据材料来论证公诉方证据体系的缺乏,这种辩护成效更好;辩护从标的目的和战略上看,有主动辩护和消沉辩护之分,前者是颠末考察搜集新证据、论证新观念,而停止的辩护活动;后者则属于以公诉方的证据来论证公诉方诉讼主意不建立的辩护活动……
  律师单独的辩护阅历
  受中国法令制度变革进程的影响,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常常会遭到诸多方面的限制,碰到一些迫不得已的为难场面。在此艰难处境中,中国律师们也发明了一些单独的辩护阅历。例如,在顺序性辩护中,与其动辄论证侦查行为具有守法状况,或许论证原告人的权益遭到损害,倒不如多多论证合法所得的证据很有能够是虚伪的、不实在的,以至有能够变成冤假错案的,这种论证有能够到达更好的辩护成效。又如,在审定见地简直为刑事追诉机构垄断的制度布景下,辩护律师要对审定见地停止无效的质证,常常面临艰难:律师既无权自行拜托审定人,也很难请求从头审定或许弥补审定,以至就连请求审定人出庭作证都很难胜利。但有些律师另辟门路,拜托一些资深专家出具专家见地,对公诉方的审定见地提出专业上的质疑,已到达辅佐质证的手段,获得了较好的辩护成效。再如,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常常面临无法与司法官员停止无效对话的题目,辩护见地很难为法官所采用。为处理这一题目,律师在辩护见地中测验考试着征引最高法-院大-法官的著作观念,或许间接征引最高法-院发布的裁决书或典范案例,并将这些作为辩护的法理根据,获得了较好的辩护成效。关于这些单独的辩护阅历,本书都索取了片面的总结和反应。
  2012年3月,全国人大颠末了刑诉法改正案,对中国刑事诉讼法作出了严重修正。刑诉法改正案对刑事辩护制度停止了引人注手段变革,扩展了法令支援的范畴,确立了律师在侦查阶段辩护人的身份,增强对律师会晤权、阅卷权的维护,确立了律师参加侦查、同意拘捕、检查起诉、庭前预备、死刑复核顺序的制度。别的,刑诉法改正案确立了证人、审定人乃至专家证人出庭作证的制度,树立了合法证据扫除规则,扩展了二审法-院开庭审理的范畴……这些变革关于律师的刑事辩护任务将会发生主动而长远的影响。为了使读者片面熟悉刑诉法改正案对律师辩护艰难发生的影响,我们在本书出书前夕,又特地补录了一次长达六个多小时的对话,重点对与律师辩护相关的八个题目停止了议论,既对相关的法令条文停止了学理上的剖析,又议论了这些变革关于律师辩护艰难带来的影响。

热门关键词:上海刑事辩护:http://www.yehangshe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