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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刑事辩护论坛在京召开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的刑事辩护制度不断进步,律师的职业环境不断改善。但律师执业还面临诸多困难,如“取证难”、“阅卷难”、“会见难”等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在昨天闭幕的中国法学会举办的第四届刑事辩护论坛暨2011年刑事辩护高峰会上,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周成奎坦言。

  周成奎说,刑事辩护制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要标志。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的法治建设成就显著,包括刑事辩护制度的不断进步和律师执业环境的不断改善。

  周成奎说,中国立法的价值取向体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建立市场经济的法律制度,二是坚持建立民主政治的法律制度,三是坚持建立保障人权的法律制度。就刑事辩护制度来说,1996年、1997年修改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确立了无罪推定、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原则,1996年制定律师法,2007年修改律师法,使中国的刑事辩护制度不断进步、律师的职业环境不断改善。我们有理由相信,刑事辩护事业的未来会更加符合法治国家的要求,更加适合人民群众的要求。

  本次论坛,既有宏观层面的,也有微观层面的,既有刑事辩护理论的传授,也有具体辩护技巧的点拨,理论与实际紧密结合,具有很强的实效性与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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