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刑事辩护律师正名


  这款车的标志,是矩形中镶嵌着一颗闪闪放光的星辰。据说,这意味着林肯总统在美国联邦统一过程中如启明星般耀眼。然而假如按法律的思维来看,矩形或许意味着规则(特别是程序规则)的限制之铐,而灿烂的星光则是法律人,特别是刑辩律师“戴着镣铐”舞出的光彩华章。
  和年轻时的林肯总统一样,哈勒律师是一名刑事辩护律师。他为受到刑事起诉的嫌犯辩护,精通许多法庭内外的技巧。
  比如他在争取案源时,利用当事人不想惊扰媒体这一点,事先找来一个朋友伪装成独立摄影人,对正在和自己说话的当事人进行拍摄。然后当着当事人的面,问“独立摄影人”:“哥们儿,你拍这个做什么?”独立摄影人回答:“卖给电视台。”哈勒继续问:“你卖多少钱?”得知通常卖700美元后,哈勒利索地用1000美元买下了录影带。这一举动给当事人留下了哈勒办事稳妥的好印象。一笔10万美元的辩护费就此到手。
  林肯律师早年在著名的“月光”案中,也展示出了出色的辩护技巧。证人福尔逊在陪审团面前发誓说,他在月光下,亲眼目睹威廉害死了梅茨克。林肯于是询问证人,具体是几点看到这一幕,是否看清了被告的脸。证人回答说是11点,月光正照在被告脸上,看得很清楚。林肯随即对陪审团说,当天11点月亮已经下山,绝无可能有月光;即使时间稍有提前,月光也只能照到被告的背影,而绝对照不到被告的脸。证人是在说谎。
  哈勒律师和其他刑辩律师一样,熟知英美法系庭审程序的规则和“潜规则”,后者比如,陪审团更容易相信社会中上层人士的证词,而对妓女、瘾君子的证词则下意识地有所质疑;法官对于有过伪证记录的人心存反感,这会使得作过伪证的人以后的证言不再有效,也会使得与之相关的其他证据的可信度大打折扣。
  作为一名刑辩律师,哈勒时刻受制于司法制度这张由“千万条高压线”围成的网,但他和林肯律师一样,谙熟游戏规则,总能在“规则囚笼内”使出许多令人拍案叫绝的妙法。
  刑辩有风险 入行需谨慎
  或许是因为站在黑暗的边缘,刑辩律师时常生活在高于其他法律行业的风险之中。哈勒律师屡屡被飞车党堵截,被要求为某个飞车党徒出庭辩护;他的家中时常有人不请自到;有人拿走他的藏枪,杀死他的搭档并嫁祸于他;他的妻女时不时会受到威胁;他被当事人的母亲用枪打伤……
  假如说上述风险还是可见的巨浪,那么更凶险的是处处致命的暗礁。这些暗礁既可能出现在和警方、控方的较量之中,也可能来自当事人的悉心设计。
  而后者是影片中最大的悬念所在:哈勒律师接受了路易斯的委托,为他进行一起强奸案的无罪辩护。然而路易斯不但应对此案负责,还是另一起强奸杀人案的真凶这起案件也是由哈勒律师代理的,当时的被告是马丁内斯,哈勒劝他接受辩诉交易,法庭最终判处无辜的马丁内斯终生监禁。
  哈勒律师就此陷入到两难之中,他明明获得了可以为当事人马丁内斯开脱的证据,这些证据却不能由自己提供给警方因为这会导致他的另一位当事人路易斯获罪;而且,根据刑事程序规则,律师和当事人之间的交谈,是不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要么使一位当事人蒙冤,要么使另一位当事人获罪哈勒进退维谷。
  他唯一的选择就是,先尽力为路易斯的强奸罪辩护,同时在庭审中,将路易斯之前杀人的线索,借其他证人之口传递给警方。这个过程说来容易,实则艰难无比。
  路易斯闯进哈勒的家里,拿走他的藏枪,杀死他的搭档侦探法朗克,然后嫁祸给哈勒。哈勒随时可能被刑拘,而他仍然只能在缓慢的庭审程序中按部就班。最终他找到一名狱中证人,并通过监狱中的关系,劝这位犯人和检方合作,告发路易斯,以此获得减刑。
  法庭上,哈勒继续扮演辩方律师的角色,在狱中证人说出自己曾亲耳听到路易斯说自己犯下的、栽赃给马丁内斯的那起强奸杀人案后,马上向法庭出示这名证人的伪证记录,从而既击退了控方的指控,又使警方掌握了路易斯犯罪的线索。
  辩诉交易:法律人的冷漠合谋
  当控辩双方都没有绝对把握胜诉时,通过宣判前互相“摊底牌”,给出“报价”,最终达成一致,实现“辩诉交易”:选择一项较轻的刑罚,由当事人认罪并接受惩罚,控方放弃更高的追刑诉求。尽管在大陆法系“发现真相”的纠问式审判中,这是难以接受的,然而这样的“交易”在英美法系中却很常见。
  影片中,原本无辜的马丁内斯就是因这种交易被判处终生监禁的哈勒根据控方掌握的证据判断,陪审团很可能会判处马丁内斯死刑。哈勒找到马丁内斯的家人来说服他认罪,以达到他所认为的对当事人有利的结果。
  然而,当真相大白,哈勒发现真凶是路易斯,而马丁内斯完全无辜时,他后悔而自责:“我不断强迫他认罪,就是为了结案,我可是最擅长这个了!”
  他说得不错,在辩诉交易中,表面上是控方“实现正义”和辩方“为当事人争取利益”两种诉求的妥协,实际上是同为法律人的控辩双方对于被告和被害人的一种合谋。
  “交易”的双方表面上是国家和被告,实际是检察官和律师,而被告或被害人则是被交易的对象。检察官和律师同是法律圈的人,他们往往是法学院的同学,接受同样的法学教育,具有相似的知识背景。在影片中,当地检察署的检察官则是与哈勒藕断丝连的前妻。
  在一起案件中,哈勒律师的当事人因持有少量毒品及卖淫被起诉。哈勒告诉他前妻另一个用毒品付账的嫖客的姓名和地址嫖客是一个墨西哥大毒枭。哈勒律师便在电梯里和冷艳的女检察官完成了交易,他提供这些信息,控方则撤销对他当事人的指控,并且恢复当事人的名誉。电梯门开,女检察官说着“好吧,你这个混蛋”走出电梯,而哈勒脸上则露出笑容。
  相信此刻在女检察官心中,并没有因为放过了哈勒的当事人而感到任何愧疚,因为捕获大毒枭,将是一笔重大业绩,有利于她的职业前途。法律人像商界中追求自我利益最大化的动物,对于所谓的“正义”以及当事人的冷漠是难以掩饰的。
  刑辩律师的道德支柱
  据说,林肯律师为当事人辩护有一个条件:当事人必须是正义的一方。曾经有个富人聘请林肯做代理律师。林肯听了他的陈述,说道:“很抱歉,我不能替您辩护,因为您的行为是非正义的。”富人回答说:“林肯先生,我就是想请您帮我打这场不正义的官司,只要我胜诉,您要多少酬劳都可以。”林肯则严肃地说:“只要使用一点点法庭辩护的技巧,您的案子很容易胜诉,但是假如我接了您的案子,我会对自己说:‘林肯,你在撒谎。’谎话只有在丢掉良心的时候,才能大声地说出口。所以,请您另请高明,我没有能力为您效劳。”
  从表面上看,哈勒不像先贤林肯那样品德高尚。前妻质问他,你一天到晚为恶棍辩护,难道不会良心不安吗?他摊摊手说,既然客户找到我,我必须坚持一件事:Theyareinnocent(他们是无辜的)。一旦客户被判有罪,这就是我的失败。所以这是个人的工作,跟被告是不是恶棍无关。
  然而他讲到一件事:某人谋杀了他的前妻,然而控方更贪心,想把两件破不了的凶杀案都嫁祸给他。所幸的是哈勒找到了被告当时不在场的证据,从而推翻了指控。尽管检察官道貌岸然代表正义,但所谓的“正义”很多时候是难以量化或评估的。
  多年前,陈瑞华教授在课堂上激昂地说过,刑事诉讼是国家对公民的战争。任何公民在被宣判定罪之前,都应该被认定为无罪,都应该受到程序法平等的保护。刑事诉讼法应该成为对抗公权力、保护犯罪人权利的大宪章。
  影片中的马丁内斯以及中国的佘祥林们含冤负罪的同时,真凶仍在危害下一个被害人。所以,对刑诉程序进行严格的要求,给一心想要“快审快判”的控方设置足够多的“栏架”,让他们进行跨栏竞赛,意义也正在此处。
  赋予刑辩律师对抗公权力的足够权利,刑辩律师行使好这些权利,和控方斗争到底,既是在保障无辜公民不受冤狱之灾,也是在防止真凶逍遥法外。这是哈勒可以被称为“林肯律师”的另一个理由,也是他以及其他刑辩律师可以安心入睡、可以在家人朋友面前自豪的重要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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