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补偿娶丈母娘 犯了诈骗罪?

  

  本报记者 孙莹

    前段时间,四川宜宾出了个新鲜事:村民尹定前与妻子离婚,闪电迎娶了77岁的丈母娘。不到半年,尹定前又与“丈母娘”离婚,与前妻复婚。

  就在村民们纷纷议论尹定前的离奇婚姻时,他和妻子到派出所投案自首了。原来,因为与前女婿结婚,丈母娘在征地拆迁补偿时,作为“户籍人口”共得到拆迁费、养老保险费141480元。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对尹定前夫妇立案侦查,检方也已提起公诉。

  跟丈母娘结婚骗取拆迁款!那么,这种常人难以理解和接受的婚姻违法吗?是否又构成犯罪呢?记者采访发现,北京法律界人士普遍持否定意见。

  案件回放

  丈母娘―妻子―丈母娘

  2010年,由于宜宾市政府建设经济开发区的需要,尹定前居住的地方将面临征地拆迁。拆迁补偿一般是按照人头计算,给予拆迁费和缴纳养老保险费补偿。

  尹定前的媳妇李家春并不是本村的,娘家在外地,家中还有个77岁的老母亲邓素芬。如果老母亲也能享受到此次的拆迁补偿政策,就能享受到养老保险费补偿,每月领取一笔养老金,老人家也算“老有所养”了。可丈母娘的户口怎么能迁到家里来呢?

  当时拆迁的消息人尽皆知,为了防止突击迁户多得补偿,政府已禁止了常规性户籍迁入。这样一来,丈母娘想正常迁入户口已是不可能的,两口子绞尽脑汁,想出了一个计划。

  2010年6月10日,尹定前和李家春离婚;第二天,尹定前就和77岁的前丈母娘登记结婚;三个月后,“前丈母娘”跟着“丈夫”尹定前落户到他家的户口本上;一个月不到,尹定前又闪电办理了离婚手续;12月16日,尹定前和李家春复婚。

  2011年,区政府在征地拆迁补偿时,作为“户籍人口”的邓素芬共得到拆迁费、养老保险费141480元。补偿到位后,邓素芬获得价值51489元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至今年5月她领取养老保险费共14467.72元。而尹定前、李家春两口子把母亲的那份国家征地拆迁费9万元现金攥到自己手中。

  今年5月,由于征地拆迁中村民户籍作假严重的问题浮出水面,区政府会同公安机关开展了联合清查打击活动。迫于打击压力,尹定前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对尹定前、李家春立案侦查。检方也以诈骗罪对尹定前、李家春提起公诉。

  专家剖析

  他们真结婚了,落户合乎法律规定

  尹定前夫妇自称是为了多获得拆迁补偿才上演了这么一出娶丈母娘的闹剧。在很多人眼中,尹定前夫妻的目的是多获得拆迁补偿,采取的方式是用娶丈母娘当妻子骗落户。他并非是与丈母娘产生了感情要结为夫妻,而只是通过这种方式骗国家的钱。所以他娶丈母娘是假,骗拆迁款是真,无疑是一种诈骗行为。而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尹定前夫妻,说明执法人员也存在这种思想。

  不过,在记者采访中,不少法律人士,包括资深律师和一些检察官都给出了与当地司法机关截然不同的意见。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著名刑事辩护律师李肖霖就认为,尹定前娶丈母娘获得结婚登记,继而落户,确实是欺骗政府的行为,尽管他最终获得了更多补偿,但并不构成诈骗罪。

  要分析这个案例,我们不妨先来了解一下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在记者采访报道过的诈骗案件中,犯罪分子都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比如有的伪造家人的房产证,谎称是房主卖房;有的是自诩为高官能人,能帮人办事、解决工作等。无论是法律上的金融诈骗、合同诈骗,还是侵犯财产罪中的普通诈骗罪,关键的一条标准都是使用虚假的方法以骗取他人的钱财。

  如果尹定前是通过伪造结婚证,甚至编造身份的方式多迁入户口获得更多补偿,那肯定是涉嫌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构成诈骗。但此案中,尹定前是真通过婚姻登记机关结婚,娶了丈母娘继而落户。离婚结婚离婚的方式从形式上又是合乎法律规定的。李肖霖律师说,尹定前一案的问题就在这个合法的婚姻形式上。

  只要领了结婚证,那就是真结婚

  李肖霖律师说,如果说骗,尹定前只有欺骗政府获得结婚登记这个问题,而这连违法都很难认定,更不是犯罪行为。很多人为了移民国外,也和国外的人搞虚假结婚,这确实是欺骗政府,但都没有被定为诈骗,因为它并不符合诈骗罪名必须具有的侵犯财产、非法占有的目的。

  “理论上讲,你不能够说尹定前和丈母娘结婚是假结婚。尹定前先与妻子离婚,再娶丈母娘,既不涉及重婚,也没有法律障碍。他们拿到了结婚证,就一定是真结婚,即便他们并非真心结合,但国家发给他们结婚证的行为就是确认了他们之间在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如果取得了结婚证都不能确认婚姻关系的话,那么任何重婚罪嫌犯领取了构成重婚的结婚证,都可以主张自己是假结婚而逃避处罚了。因此,只要是取得了结婚证,就无从区分和判定是真结婚还是假结婚。”

  从诈骗罪非法占有的目的、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这三项标准来看,尹定前娶丈母娘并非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事实就是他们结婚了,是合法夫妻。再者,如果尹定前和丈母娘真正同居过,这种同居并不一定以必须发生性行为或者说是同床为要件。如果真正同居一室了,就更不能认定他采用了虚构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

  而作为尹定前的妻子,迁户到尹家也是正常的,同时也是公安机关户籍部门批准的。因此,落户的过程也是合法的。作为尹家户籍上的成员之一,在拆迁时,丈母娘自然理所应当地享受相应的拆迁补偿政策,因此也就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财物。“所以,在尹定前一案中,诈骗罪的三项构成要件,一个都不存在。”李律师说:“理论上讲,以诈骗罪名处罚他们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

  虽说尹定前夫妇迫于压力自首,承认了自己是为了多获得拆迁补偿而采取了娶丈母娘落户的方式,但根据前文的分析,他们所采取的方式经过了合法的确认。他们自首承认有欺骗的动机,也不能改变他们采用了合法的渠道的事实。

  漏洞被人钻,补救方式是修改规章

  虽然当地司法机关立案查办尹定前夫妇一案,但此案中的重要角色丈母娘,已经领取了一万余元养老费,却没有被追究责任。

  李肖霖律师表示,如果一定要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尹定前的妻子和丈母娘肯定都是共犯,都应当受到处罚。但是他认为夫妇俩的诈骗罪名都不能认定。“法律不能够认为不合理就进行处罚,处罚必须有明确的法律和规章制度条文。”

  在分析尹定前夫妇应承担的责任时,李肖霖律师认为,如果尹定前夫妇不配合,认定假结婚都很困难。如果能够认定假结婚,目前看来,处罚的方式就是取消结婚证。而尹定前和丈母娘恰恰已经办理了离婚,又和原配夫人复婚,这样做等于没有处罚。如果是经济处罚,也要事先存在相关条款,如果没有法律法规的规定,也拿他们没辙。

  如果拆迁部门提起民事诉讼,以民事欺诈为由起诉尹定前,就必须证明尹定前是虚假离婚结婚。如果尹定前不承认,也难打赢。如果尹定前承认假结婚,只需退还多获得的拆迁补偿而已。

  李律师说:“通过假结婚迁移户口,进而获得或者多获得补偿,是利用了现行的规章制度的漏洞。但人们有权规避法律,利用法律的漏洞,这种行为甚至都不违法。而补救的方式是修改规章堵塞漏洞。规避法律和利用法律的漏洞是很多公民都会做的,甚至都不能说谁的品德更差。”

  事实上,在此案中,尹定前用娶丈母娘这样有悖于人们传统习俗标准的方法获得补偿,他承受最多的就是乡里乡亲的“唾沫星子”。

  “这只是合理利用规则”

  在网上,尹定前为拆迁款娶丈母娘的消息引起了热议。有争论法理的,有谴责缺德的,也有反思制度的。

  网友shldj直言谴责:“为了钱,不顾廉耻。”“独钟风云”也态度相同,表示“假离婚的有,但假离婚后跟岳母假结婚的确实罕见。金钱社会结异果!人若不要脸了,不知还有什么事情做不出来?!”有网友甚至用“变态”、“乱伦”来评价。

  不过,记者发现,很多的网友对尹定前的做法从法律的角度没有否定,认为他们只是钻了政策的空子,却没有触犯法律。

  “这不是犯罪,是合理运用规则。”网友雪松国说。

  有网友拿此事与奥运会上打假球的事作类比:“这和奥运会羽毛球打假球有什么区别,不过是运用了游戏规则,又没犯哪家的王法,结婚离婚都是国家允许的,不过就是有点不道德罢了。”

  网友“无业游民”说:“现在婚姻自由,这并不违反法律。”

  虽然尹定前被起诉,但赞叹他娶丈母娘绝妙的网友也不少。“近在咫尺”说:“世界之大无奇不有,聪明真是聪明,既钻了空子,又不犯法。”“我感觉这对夫妻很有智慧!人家忍辱负重就是为了让自己丈母娘过好点!何错之有啊!”

  从法律专业的角度,也有网友展开争论。海峡西岸法律所分析说:“结婚自由、离婚自由,何谈诈骗罪?!问题出在拆迁补偿等政策本身的缺陷和漏洞。虽然,涉案当事人的意图是为了得到补偿款,但通过离婚、结婚合法方式取得,即使口供为诈骗,但证据还是不足的。本案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属于极大错误。建议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征地拆迁、社保等政策的合理性、可操作性、合法性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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