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财产法律性质不明致立法受阻

  不久前,一位年仅24岁的淘宝网店主过劳猝死,她苦心经营两年的淘宝店铺随之被关闭,令人唏嘘不已。店主男友曾希望能继承该店铺继续经营,但根据淘宝网的相关规定,网店不允许转让。而且由于支付宝捆绑了认证人的银行卡和个人信息,实名认证只能进行一次,也不能更改。最终,淘宝网相关负责人表示,只要该店主的继承人根据司法部门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网店即可继续经营,店铺可以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事情虽然暂告一段落,但却再次引发了对于虚拟财产转让、继承等一系列问题在法律层面的探讨。如何解决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问题?如何有效规范虚拟财产法律关系?《法制日报》记者近日就此采访了相关业内人士和法律专家。
  虚拟店铺转让风险着实不小
  小艾(化名)是一名资深淘宝网店主。她曾经与朋友一起合开了3个淘宝店,其中两个是皇冠店。但由于精力有限、合作伙伴产生分歧等多种原因,最终,小艾只自己亲自经营其中的一个店。
  小艾对记者说,做成皇冠店很辛苦,代价不小,曾经一个店一天的广告费就1500元。而且现在网店越来越不好做,很多人为了寻找捷径,就想直接买皇冠店经营。
  据小艾介绍,在淘宝网现行的规则下,转让网店最好还是在熟人之间进行,否则很有可能被骗。“你买别人的店铺,人家虽然把账号密码告诉你,但是这些是随时可以取回来的。卖家如果事后取走了密码,你没有任何办法补救。因为淘宝网最后认的是当时的申请人。而且淘宝网都是账号绑定,无论卖给谁,自己都可以找回。尤其是支付宝账号,与你的银行账号绑定,申请人和银行账户的名字是统一的,谁能放心自己店铺的钱体现到别人的银行卡里?”小艾说。
  此外,按照淘宝网现行规定,一个身份证在淘宝注册过一个店铺,以后就不能再申请。“我现在的这个店铺,实际上是用我妈妈的身份证开的。”小艾说,转让店铺有风险,合作开店风险也不小,甚至只能完全靠合伙人自我道德约束。
  网店权益保护并非无法可循
  网店、游戏币、甚至QQ号码,越来越多的虚拟财产拥有了现实的价值属性,如何保护世界各国都在关注,一些国家和地区也有过相关尝试。比如,我国台湾地区曾出台法律解释,明确电磁记录在诈欺及窃盗罪章中均以动产论,有关线上游戏账号及道具资料,均是以电磁记录方式储存在游戏服务器中,该游戏角色及道具虽为虚拟,然而现实世界中均有一定财产价值,玩家可透过拍卖或交换,与现实世界财物并无不同。由此可知,线上游戏之虚拟财物在法律上视为动产,玩家对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对于网店这一虚拟财产,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刘佳星认为,从法律角度看,网店在经营过程中当然会产生一系列法律权利的集合。比如姓名权(ID)、商誉(皇冠等级)、客户资料及进货途径等商业秘密以及合伙共同经营形成的财富等。虽然网络具有虚拟性,但网店的商业价值不是虚拟的。所谓网店的虚拟,仅仅是指经营场所以及最后要约承诺涉及的合同成立地点与实体店有所不同。从经营资格的取得到经营过程的管理以及接受淘宝网统一的调配等,都与实体店有异曲同工的地方。“这也是其与游戏账户、虚拟货币不一样之处。后者通常缺乏经营属性,实为满足个人需要,难以归纳到商事主体中进行规范。从性质上,网店与市场主体在另外一个市场、另外一个城市重新申请设立一个新的主体没有本质上的区别。所以,对于淘宝上的网店,从法律规制的角度来说,仍然属于传统业态在新媒介上的传播,仍然也必然要受到现有法律的调整。”刘佳星说。
  刘佳星进一步分析认为,虽然无明确虚拟财产的立法,但在遵循现有的法律规范前提下,仍可以有效地解决网店继承转让等法律问题。根据《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无论网店开设主体是否申请了营业执照,都是一种经营行为并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而围绕这种经营行为产生的相关权利义务,理应按照商事主体的规则进行调整。总之,网店经营从形式上看,是一种虚拟平台的交易。但究其实质,终归是一种商事主体的法律行为。因此,在对网店经营者权利保护缺乏具体规定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分析其权利性质,分门别类,进行保护。
  虚拟财产专门立法尚需时日
  淘宝网只保障第一申请人的做法是否合适?我国虚拟财产的统一立法为何迟迟无法出台?
  “我认为,淘宝网现行的规定没有问题,也暂时不需要进行修改调整。作为电商,在现行虚拟财产无法可依的状况下,由他们来进行法律意义上的确权,有点勉为其难。”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说,“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企业的做法原则上只要没有违反其他法律规定,就都可以认为是没有问题的。”
  针对虚拟店铺转让行为,阿拉木斯认为,淘宝网本来就不允许虚拟商铺进行买卖。不能因为有市场需求,就鼓励转让行为的发生,有需求不代表就是合法的。禁止虚拟财产的转让对电子商务的发展暂时没有不良影响。如果真的想获得虚拟店铺,完全可以先通过申请商标、注册实体商户等方式,将虚拟店铺转化为现实商铺,继而进行相关法律买卖行为。
  阿拉木斯介绍说,给虚拟财产立法不那么简单,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尚无法明确,它到底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权益,是一种新型财产权?债券?物权?还是知识产权?尚存在很大争议。而在对一种关系进行立法之前,必须要有明确的法律性质的定位。虚拟财产没有这个立法基础。现在不光我们国家,世界其他国家对此也有很多争议,也都还悬而未决,在根上找不到一种定论。立法部门无从下手,专家说法也各异。因此,虚拟财产的立法目前还面临许多现实困境,出台统一明确的立法尚无法在短期内实现。现在较为现实和有效的方式是通过相关司法解释来及时有效地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明确。还可以针对具体案例,本着保护权益人的宗旨针对整体现状来出台指导意见。这种做法比较灵活有效。之前的域名抢注以及网络著作权等,都是先有的司法解释,后出台的立法。
  但阿拉木斯也强调,虚拟财产立法有困难不代表就不推进,还得继续努力,对其进行法律保护。目前的维权方式也不是没有,首先,转让虚拟店铺等行为尽量还是避免,其次,网店本身尽量还是要规范经营,所以想有效保护自己的权益,还是应该及时去注册实体公司、申请商标注册等,这样才会有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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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面对纷争市民能首选法律手段  (2012-9-4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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