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律师向韩国法院提交申请要求放宽辩护限制

  在韩国海警被刺案中,为中国船长程大伟做辩护的北京律师胡献旁将于本月21日飞抵韩国。《法制日报》记者在他临行前进行了采访,对于即将在8月23日进行的二审第三次庭审情况做了进一步的了解。
  根据韩国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被告人或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亲属、兄弟姐妹和户主可以做辅助人。要做辅助人时,应当书面申请。辅助人可以独立进行不违背被告人或嫌疑人明示意思的诉讼行为。但是,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根据此规定,在之前赴韩国的两次辩护中,胡献旁均以辅助人的受托人身份代表程大伟妻子出庭,并通过递交书面辩护词和法庭口头辩护的方式为程大伟辩护,但需征得审判长同意才可以做当庭口头辩护。因此,胡献旁与韩国律师不享有同等的辩护权利,其口头辩护权利受到一定的限制。这既给辩护工作带来了很大不便和麻烦,也为胡献旁与韩国首尔检察厅之间的平等交流带来了制度性的制约,更不利于首尔高等法院公平、合理地采信控辩双方的意见。
  在即将进行的二审第三次庭审上,中国船长程大伟将当庭向韩国首尔高等法院提出申请,希望将胡献旁的身份从辅助人的受托人变更为他的直接辩护人,可以在法庭自由发言。
  考虑到案件的复杂性和特殊性,胡献旁认为程大伟的请求实现难度极大,因此他希望根据韩国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申请法院对于他在庭审阶段的口头辩护限制情况予以放宽。据此,胡献旁已经向首尔高等法院院长写信,希望放宽他在庭审时口头辩护的限制,为程大伟案件进行自由、充分辩护,享有与韩国律师同等的口头辩护权利。胡献旁称,他已经在8月5日通过我国有关部门将申请书递交到韩国首尔高等法院。
  “但是,程大伟与我的申请是否能获得韩国首尔高等法院的支持,还要等到8月23日开庭才能得知。”胡献旁表示。
  胡献旁的团队除了为此次庭审做了充足的准备外,还针对可能出现的不利后果做了进一步的研究。一旦此次庭审结果不尽如人意,在实行三审制度的韩国,他们将帮助程大伟继续上诉。

评论: 0 | 引用: 0 | 查看次数:
发表评论
昵 称:
邮 箱:
主 页:
验证码: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