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法令支援任务以四个重视建立全国一流品牌

  十七大以来,广州市法律援助处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作为,开拓进取,积极探索法律援助工作新思路、新途径、新举措,热情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大力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创新发展,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幸福广州作出了积极贡献。2011年6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全市共指派案件8884件,其中民事案件6620件,刑事案件2227件,行政案件37件。提供义务法律咨询79968人次。今年1至6月,广州市法律援助处共指派案件589件,较去年同期增长82%,其中民事案件358件,较去年同期增长152%。刑事案件226件,较去年同期增长26%。行政案件5件,较去年同期增长67%。提供义务法律咨询2954人次,较去年同期增长25%。

  注重以人为本,惠民措施落到实处

  2009年推动出-台政府规章《广州市法律援助实施办法》。该《办法》通过28个条款细化和补充规定了有关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宣传普及、受理范围、便民举措等方面的内容。为贯彻落实《办法》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全市法律援助机构以贯彻落实《办法》为主线,加强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积极整合法律援助资源,认真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推进法律援助的组织网络建设、工作机制建设和质量标准建设。

  2011年6月1日推动出-台了《广州市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实行城乡统一标准,以我市2010年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5倍确定,将我市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由原来的城镇居民人均月收入500元以下、农村居民人均月收入300元以下调整为按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计算,越秀等9个区1025元以下,花都区、增城市925元以下,从化市888元以下,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让更多的老百姓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目前,全市已建成了市、区(县级市)、街镇、社-区四级法律援助网络,共有法律援助机构13家,社团法律援助机构5家,法律援助工作站205家,法律援助联络点1150个,打造了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站(点)的建设,印发了《关于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业务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与《广州市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制度与业务指引》,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运作。进一步深化“农民工法律援助直通车”活动,围绕农民工“因工伤赔偿、医疗损害赔偿、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及群体性纠纷”申请的法律援助将免经济审查,并专门为广大农民工朋友量身定做了十项法律援助便利措施。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规定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的六类案件免予经济审查,降低了农民工的法律援助门槛。出-台了《关于免费为农民工提供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等六类案件法律咨询的通-知》,规定律师事务所对因包括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水上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及群体性纠纷等六类案件前来的农民工给予免费法律咨询。

  二、注重创新方式,服务意识不断增强

  为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丰富服务方式,该局在广州市东坑劳教所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这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维护劳教学员合法权益,协助劳教场所进一步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维护场所安全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为应对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还将逐步在全市监狱、劳教所和看守所加以推广。

  该局聘请了23名资深法律专家,从2012年5月开始,每月安排两个半天,请法律专家为群众提供免费的咨询服务或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同时作为广州市法律援助处的智囊团,为该市重大复杂疑难的法律援助案件“把脉会诊”,对专门事项进行调研论证,确保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与实效。

  以市司法局的名义与市中院联合制发了《关于加强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意见》规定对法-院指定辩护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可根据人民法-院的建议和被告人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申请,免予经济困难审查,在指定辩护律师的同时为其提供民事诉讼代-理的法律援助,大大提高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和解率,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法律效益的统一。

  把法律援助延伸到基层法庭,完善法律援助与审判活动有效衔接机制。与白云区司法局合作在白云区法-院第一中心法庭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安排法援处工作人员和社会律师在法庭立案大厅值班,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受理法律援助申请服务。建立了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与60多个城市建立了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打破地域界限,极大地方便了受援人。围绕“便民、为民、利民”的原则,针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人群推出了送法上门的服务措施,提供现场申请、现场受理、现场审裁、现场指派的“一站式”法律援助服务,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受到了群众的欢迎。广泛开展法律援助进社-区、进厂企、进学校、进监所、进军营、进乡村、进扶贫点等活动,全方位、多角度、宽领域宣传法律援助,不断提高法律援助的知晓率、关注度和影响力。

  三、注重发挥作用,构建稳定和谐社会继续推行外来务工人员十大-便民利民措施,畅通“外来务工人员绿色通道”,进一步简化申请手续,对外来务工人员维-权做到“快援、快立、快审、快结”。完善群体性案件办理机制,建立健全受理案件工作流程,半个工作日完成审查受理和指派工作。完善群体性案件办理机制,建立健全受理案件工作流程,半个工作日完成审查受理和指派工作;同时,积极引导当事人合法表达利益诉求,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

  针对少数民族工作涉及政策性强、少数民族群众风俗习惯差异大和语言交流难等实际情况,该局依托律师事务所设立了3家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站,遴选出少数民族律师70余人,发展了20名少数民族法律援助联络员,无偿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少数民族群众免费提供仲裁(诉讼)代-理、非诉讼调解、刑事辩护,维护了民族团结,促进了社会和谐。近年来,外国人刑事案件在广州日益增多,由于语言障碍和文化差异,很多外籍人士并不能很好地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也影响了诉讼的顺利进行。针对这种情况,探索建立办理涉外法律援助案件“广州模式”,积极为外国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通过建立援助案件“点援制”、健全法律援助律师数据库,提供聘请“小语种”翻译陪同律师会见被告等方式,用心打造办理涉外法律援助案件的“广州模式”,切实维护外国人合法权益。

  五、注重服务质量,擦亮广州法援品牌

  一是注重窗口服务质量。树立“小窗口,大作为”意识,建立窗口律师正副班制度,除正班律师外,如果来访群众超过三人以上,副班律师即时到岗共同接访,避免来访群众等候过久;推行微笑服务,规范服务行为,值班律师做到挂牌上岗,统一着装,举止文明,态度热情,树立服务窗口的良好形象;在服务窗口设置了服务评价器,主动接受来访群众的监督。来访群众可在接受服务后,作出“很好”、“好”、“一般”、“差”、“很差”五个档次的评价,对窗口值班律师服务质量作出实时反馈,有力促进了服务质量的提升。出-台了《关于加强广州市法律援助志愿律师管-理工作的通-知》,重新招募了309名法律援助志愿律师,建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等八大类案件的专家律师团。实行监督考核动态化,将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与律师年审注册、评先评优相挂钩,形成法律援助志愿律师队伍的优胜劣汰的良性管-理机制。

  制定出-台了专管律师制度、一案一卡制度、案件听审制度、反馈意见制度、案件回访制度、质量评估制度、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特邀社会监督员制度和投诉电话受理制度等。实行信息化管-理,充分利用“广州市法律援助案件管-理系-统”(CMS),将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各个环节纳入全程监控,通过对接待咨询、受理、审批、指派、承办、结案、归档等环节全程跟踪监督,实现法律援助案件监管质效“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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