驴友要爱惜生命恪遵法令

安全事故总让人揪心。其中,一些驴友冒险闯山、冒险进林、冒险过滩的安全事故,更让人匪夷所思……这不,近日四川卧龙山区又传出冒险驴友13人遇险、1人遇难的消-息。
  我们知道,国家对探险活动是有一系列规定的,除了必须事先申报、必须要有资质的导游引导之外,还要有交通、安全、卫生、信息、后勤保障等一系列措施跟上,还要有批准文件才行,因为生命不能开玩笑,即使你自己想开玩笑、想以生命为儿戏,社会也不会答应,因为你的生命一旦降生,他人、政府以及社会方方面面就不能对你的作为、尤其是视生命为游戏的幼稚行为熟视无睹的。所以,我们看见,只要驴友获险的信息一旦传出,全社会就会不遗余力地抢救,其成本之高、代价之大,甚至为之付出抢救者的生命等,都是驴友一开始所始料不及的!
  驴友违法遇险该负何责?
  我以为,首先要负法律责任。每次所谓的探险,都有召集人、都有领头者,他们是事件的肇事者,更是事件的责任者。像这次卧龙探险的召集人周某,2006年前来过这里,2008年地震以后这里的山势地形等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他都不知,就这样他还是以“熟悉地形者”的身份带领大家闯了进来。事故出现了,其他人都在可以在派出所接受调查后回家,周某也可以这样轻松地回家吗?就像一个交通事故发生,当事人以及当事人的单位法人或负责人马上就会被监控一样,周某作为这次事件的召集人,应该负有法律责任这个责任,应该根据事故后果的大小等轻重程度,从刑法、民法等不同法系予以判定。
  其次是负有经济责任。每次出事之后,当地政府总会出动大批警力、物力、财力等予以抢救,仅以这次为例,当地政府就紧急出动了50人次救人,虽然政府对民间安全负责,对出事之后应该不计成本地抢救,但是,只要是抢救,就会有交通、医治、食宿等多方面费用发生,这些费用都有政府埋单?政府用了纳税人的钱,就干这些“不值得干”的事情请注意,我这里说的“不值得干”,不是指政府在出事之后“不值得干”、而是指所谓的探险者那些鲁莽、那些幼稚的行为是“不值得干”的!如果,我们没有配套的、成型的法律和经济赔偿机制,那么,下一次哪一个召集人再头脑一热、哪一个好事者再脑筋急转弯一下,还会来一次让政府心惊肉跳、让百姓三思不得其解的冒险行为,这种哭笑不得的事情让我们如何应对是好呢?因此,杜绝这些事情的根源,除了法律之外就是经济制裁,要让当事者尤其是主要责任者赔偿、甚至是赔得倾家荡产只有这样,他(她)才会永世铭记,才会再也不敢以身试法,拿一辈子的“还债”、一辈子的“穷困潦倒”下赌注了!
  第三是负道义责任。现在我们看见的只是轻描淡写地表态一番、只是象征性地到医院、到受伤者、抢救者家庭慰问一下、探望一下,其他的道义行为几乎归结为零。这样不行!要让当事人、特别是主要责任者在网上、报纸、电视台、电台等媒体刊登道歉书,要让他们的道歉成为教育国民不干蠢事、傻事、坏事的鲜活教材,只有这样的高成本付出,不仅让他们“改邪归正”,也可以让广大民众、尤其是涉世不深的青少年不再步他们的后尘,再犯同样的错误。
  我们的社会正处在一个关键期、一个转型期,有很多新问题暴露和产生,这就要求我们的政府、我们的媒体等社会的相关方面,要多研究新情况、多对策新挑战,尤其是对冒险闯山出了严重事故的这一类现象,要认真深思为何屡禁不止?我想,如果我们的有关部门在事故没有发生前,就多几个这样的“问号”,就会在出事后少几个纠结的“感叹号”和无奈的“省略号”。所以,问题出在冒险驴友的“无知者无畏”,根子还在政府有关法律和法规等管-理层次的意识空缺、措施不力,还在社会方方面面的正义、道义等习俗力量不够成熟、不够强大。因此,为了我们的和谐、为了社会的安康、更为了民生的幸福,请大家一起努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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