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已片面树立总法令参谋制度

9月28日电 记者辛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在此间召开的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座谈会上透露,随着央企法制工作三个“三年目标”的连续推动,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已经全面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截至今年6月,中央企业全系-统在岗总法律顾问达到了1400多人。
  他说,越是市场形势严峻,越要坚持合规经营。中央企业各级领导班子要牢固树立合规经营的理念,不搞违法获利,不踩法律红线,不抱侥幸心理,做到违法违规“一票否决”。要牢牢把住企业决策层面的法律审核关,针对上下游一体化的合资合作项目、风险管控难度大的产融结合项目、媒体及资本市场高度关注的敏感项目等,决策时务必做好合规性审查,决不能以时间紧急、项目保密等借口跳过法律审核关。
  今年是新三年目标的第一年,新三年目标提出要实现“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把关率达到100%”和“总法律顾问专职率和法律顾问持证上岗率80%”的硬指标。
  黄淑和说,要在全面实现法律审核“三个100%”的同时,大力提高审核质量和水平。要在确保“两个80%”按期实现的同时,有针对性地提升法律顾问队伍的整体素质。要把是否发生因自身原因引起的违法违规案件,作为检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
  对于总法律顾问而言,则要进一步提升法律专业能力。专职总法律顾问要进一步充实新的法律知识,同时加强相关领域的业务学习,努力成为合格的专家型领导干部。央企分管法制工作并兼任总法律顾问的负责人,也要注意学习法律专业知识,尽快考取执业资格,努力成为法律顾问队伍的优秀领军人才。
  据统计,在新三年目标实施的第一年,117户央企中有近30户企业明确将总法律顾问制度写入章程,进一步确立了总法律顾问作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定位。
  此外,黄淑和表示,随着中央企业走出去步伐进一步加快,境外上市并购、承揽重大项目、引进战略投资等涉外经营活动全方位展开,面临的境外法律风险也随之增加。黄淑和要求,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做好境外法律风险防范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境外子企业的管控力度。有条件的可以通过在境外单位设置法律事务机构或法律顾问岗位。中央企业还要依法妥善应对境外投资审查。要坚持独立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地位,突出市场化运作特征,并主动参与WTO贸易政策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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