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叶杭生等18名同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结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上海市律师、公证员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委员会2008年5月21日审定,以下同志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以下2名同志具备一级律师任职资格:
叶杭生 广庭律师事务所律师;
薄海豹 海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以下2名同志具备一级公证员任职资格:
沈宗仁 普陀公证处公证员;
叶俊寅 东方公证处公证员。
三、以下13名同志具备二级律师任职资格:
岳文辉 中远蓝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 鸿 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豫洛 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戴天乐 中茂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春宝 和华利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小华 李小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郑绍平 绍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赵雪华 华中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 志 森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曾鑑清 曾鑑清律师事务所律师;
韦群林 林莉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韩乔文 乔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顾 正 正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以下1名同志具备二级公证员任职资格:
陈加友 东方公证处公证员。
特此通知。
上海市律师、公证员系列高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委员会(代章)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