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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起留学生特大伪造金融票证案被告人成功辩护

案情概要    
    本案作为轰动一时的留学生特大伪造金融票证案,涉及的克隆信用卡1000多张,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扬子晚报》、《现代快报》、新浪、雅虎、网易等媒体皆有报道。本案已经审结,两名留学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和8年。作为被告人王某的刑事辩护律师,我深深为两位年轻人感到惋惜。如今,父母将子女送出国外留学者比比皆是,然留学生犯罪的比例亦呈逐年上升之势,这不得不让我们深思,在期待子女出国学知识、长见识的同时,该如何加强对他们的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
    钱律师曾数十次前往看守所会见王某1了解案情,制定辩护思路。本案没有分主从犯,王某1亦无立功和自首情节,最终被判8年,比另一被告人少了4年刑期,其8年刑罚亦低于法定“10年以上”的规定。不枉努力,甚是慰藉,然一个花季少女却要在狱中度过八年宝贵青春,不免惋惜。
案情简介
    王某1(女)与王某2(男)同为在新西兰留学认识的中国学生。二人皆有移民想法,遂共同投资经营一家超市。后王某2通过网络了解到复制信用卡“赚钱”的相关信息,并通过联系测试确认了其真实性。由于新西兰居民习惯刷卡消费,王某2认为是“赚钱”机会,遂回国买来了信用卡读卡机、高清监控摄像头等用于收集新西兰人银行卡信息的“道具”。 在超市安装好后,由王某1在负责接待顾客拉卡,王某2则从读卡机中收集顾客们的信用卡信息,并对应地从摄像头中寻找密码。短短半年多时间,共收集了3000多条新西兰公民的信用卡信息。
    回国后,王某2和王某1买来信用卡写卡器、空白磁卡等作案工具,在江苏某市一家酒店内伪造了少量信用卡,并成功在ATM取得3万元人民币。 后两人用半个多月时间伪造了信用卡1010张(后经警方鉴定,其中能读取信息的卡就达958张)。在ATM取钱过程中,因一卡被吞,导致事情败露,两人先后归案。
    作为公诉人的检方指出,依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25张以上就算“情节特别严重”。二人的行为不仅已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有期徒刑10年以上量刑。
    法院经审理认判决王某2和王某1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和8年。
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伪造信用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伪造信用卡25张以上的;
    ……”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四)伪造信用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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