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难”问题渐改善

第一看守所内设有在押人员与律师会见室。  法治环境篇

  当任忠孙真正进入这个城市,开始做律师以后,他才深深体会到,深圳这座城市之所以能够飞速发展,靠的不仅仅是政策和幸运,还包括它自身的努力和突围,而正是有他所珍视的良好的法治环境,才让他当律师越来越有滋味。

  六部门联合发文护航

  9年前,在内地做公务员的任忠孙拿到了律师执业资格证,思虑许久,他决定辞去铁饭碗,下海闯荡深圳。2005年,任忠孙如愿在深圳做起了一名专职律师,他看中深圳的是环境,一个是经济环境,他不愁没有案子接,还有一个则是法治环境,深圳相对内地还是要好得多。说起法治环境,对一名律师来说,最实在的内容莫过于律师界老生常谈的“三难”问题: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尽管有《律师法》的规定,但律师办案去相关政府机关办事,却是去“求人”的,人家可以给你办,也可以不给你办,不办也不会有惩罚机制或投诉渠道,如此一来,“三难”便成了“老大难”。

  律师任忠孙则感觉到,从今年年初开始,问题在一步一步得到改善:深圳市委政法委、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司法局、深圳海关缉私局六家单位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关于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定》),其中规定“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直接向看守所申请,不需再经侦查机关批准”以及“对无故不派员到场以及超过规定时间派员的,看守所可以自行安排律师会见”。

  作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自从六部门联合发文后,任忠孙对于“三难”问题的解决,开始有了信心。

  争议案件公开审查

  任忠孙律师是个认真的律师,也是个幸运的律师。就在前不久,他代理了一桩假冒注册商标案,其委托人宋某被刑拘并逮捕,南山区检察院正好推行公开审查制度,于是他提出宋某不构成犯罪、不应进行起诉的意见,被列入该制度实践的对象。检察机关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法学专家,共同来讨论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任忠孙律师的意见是否正确。

  审查的结果是:宋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收到这个决定,任忠孙很兴奋,他觉得这个制度能够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也能节省司法资源,况且制度是公权机关主动制定的,体现了深圳监察系统的创新思维。

  在深圳,向来不缺创新的土壤和种子。在任忠孙来深圳之前的20多年里,深圳的各项法制工作也都是在为全国探索新路,当他来到深圳执业时,深圳的法制制度和环境,已经进入成熟期。尤其是对于一个在内地做过公务员的人来说,对比就更加鲜明了。

  公开遴选援助律师

  尽管在深圳做律师只有7年,但任忠孙也明显感受到了深圳法治环境的变化。让他体会最为深刻的是深圳在法治惠民方面的努力。

  以前,深圳的法律援助委员会建有援助律师备选库,有需要时随机指派援助律师,但仅限于备选库中的律师。最近两年,法律援助制度进行了创新,将援助律师的面扩大,面向所有律师,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成为援助律师,接法律援助案件。复杂一点的疑难案件,法律援助部门还会在网上公开遴选援助律师,让大家公开竞争,保障了律师公平获得政府资源的权利。

  法律援助工作在深圳确实开展得不错,这在深圳推进法治城市建设中,是非常重头的一项内容,在政府文件中,这个内容被称作“法治惠民工程”,除了法律援助外,市中院的“深圳法院系统全面启动小额速裁试点”、市药监局的“违法曝光网”、市法律援助处的“法律援助落实应援尽援九项便民措施”三项工作,还被列为了全省的法治惠民实事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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